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食品業者登錄服務駐點各公有零售市場

一、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:「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,應於每年七月申報確認登錄內容。」辦理。
二、為服務不諳系統操作之臺南市食品業者順利完成確認作業,自107年8月6日起安排至各「公有零售市場」駐點巡迴登錄服務。
三、敬請協助於網站公告或跑馬燈推播:「食品業者登錄確認作業,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8月6日~9月26日於各公有零售市場安排時間駐點服務,詳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s://health.tainan.gov.tw//)或洽詢06-2679751分機222。」。
四、檢附「食品業者登錄服務駐點各公有零售市場日程表」、「臺南市食品業者登錄申請表」電子檔各乙份。

附件:

1.食品業者登錄確認作業巡迴服務時間、地點

2.食品業者登錄服務申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