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基準表
單位:新臺幣
項次 |
收費項目 |
數額 |
備註 |
1 |
掛號費 |
65歲以上:0元
未滿65歲:50元
|
部分負擔50元 |
2 |
體格檢查表(一般用) |
一百元 |
每增一份加收十元 |
3 |
體格檢查表(考試用 |
一百元 |
4 |
預防注射接種表補發 |
一百元 |
5 |
預防注射證明書 |
一百元 |
6 |
英文預防注射證明書 |
一百元 |
7 |
普通診斷書 |
一百元 |
8 |
就醫證明書 |
五十元 |
9 |
英文死亡證明書 |
一百元 |
10 |
病歷影本 |
一百五十元 |
每份頁數逾十張者,每張加收五元 |
11 |
病歷摘要 |
一百五十元 |
12 |
行政相驗費 |
一千元 |
費用含發給死亡證明書十份,其申請加發者,每份加收十元。 |
說明:有未列項目之收費,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