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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基準表
單位:新臺幣

 

 

項次 收費項目 數額 備註
1 掛號費

65歲以上:0元

未滿65歲:50元

部分負擔50元 
2 體格檢查表(一般用) 一百元 每增一份加收十元
3 體格檢查表(考試用 一百元
4 預防注射接種表補發 一百元
5 預防注射證明書 一百元
6 英文預防注射證明書 一百元
7 普通診斷書 一百元
8 就醫證明書 五十元
9 英文死亡證明書 一百元
10 病歷影本 一百五十元 每份頁數逾十張者,每張加收五元
11 病歷摘要 一百五十元
12 行政相驗費 一千元 費用含發給死亡證明書十份,其申請加發者,每份加收十元。

說明:有未列項目之收費,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