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害防制法》新法上路擴大禁菸場所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
《菸害防制法》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,修正內容包括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,全面禁菸;酒吧、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,不得吸菸。於禁菸場所吸菸,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。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,違者場所負責人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。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,不得供應菸品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,亦不得強迫、引誘使其吸菸。違者提高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。
另外,販菸場所也應標示警示圖文,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,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將於112年6月22日施行。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%,將於明(113)年3月22日施行。